天合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合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每一项目合理、合规、合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基金会的资金资助的各种基金会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本会宗旨与业务范围;

      (三)符合基金会年度计划。凡计划外项目支出,均需报理事会审议,由理事会审批;

      (四)尊重捐赠者意愿,并签署捐赠协议。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在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项目计划,财务部复核,秘书长进行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基金会项目分为旗舰型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二章 旗舰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旗舰型项目指由基金会发起组织并策划执行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及其年会。


第七条 基金会项目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根据项目方案定期上报项目状态,项目部及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并向秘书长汇报。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组负责自我评估,并汇总在基金会年度总结报告中。


第十条 项目组负责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并向秘书长汇报。


第十一条 项目相关电子文档由项目组负责录入存档,并对纸质文档及实物进行管理并最终归档。

 

第三章  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其他项目指除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以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部指定项目负责人与受助方对接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 受助方负责提出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协助其规范、完善后按项目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审核通过项目后由基金会与受助方签署项目执行协议。


第十六条 受助方负责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并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自评等工作。


第十七条 受助方根据项目方案提交资助协议,项目负责人初审,项目部和财务部复核,报秘书长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受助方报告的项目状态定期向秘书长汇报。


第十九条 项目结束后,受助方开展自评,递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向年度理事会汇报项目情况。


第二十条 受助方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跟踪,由项目负责人向秘书长汇报。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运行周期内,基金会根据需要安排审计人员对其他项目进行审计,受助方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相关电子文档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存档,并对纸质文档及实物进行管理并最终归档。 


第二十三条 受助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基金会有权终止协议:

1、签定协议已到期的;

2、协议签订后受助方未按协议执行的;

3、违反协议内容,在社会上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坏基金会名誉的;

4、违反基金会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 协议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基金会批准后处置;没有明确指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基金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2016年11月15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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